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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独立核算分公司亏损如何弥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4 03:04:14 人浏览

导读:

【问题】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解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

  【问题】

  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

  【解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因此,分支机构的亏损已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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