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涉税问题
导读:
问题:
我方与经销商签订代销协议,期限为一年,合同约定实现销售后我方根据其提供的代销清单给相应的零售商开据发票,并按单台给予50元/辆的佣金结算,均通过银行进行!
问:1、我方是否可以给经销商开具增值税票,也可以向零售商开具增值税票
2、经销商给我方出具的佣金发票为5%的综合业服务发票是否有效。
3、我方发出商品时作如下处理是否妥当;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此方式处理妥否,是否不用到税务开具外销证明!
解答如下:
1、你方可以给经销商开具增值税票,不可以向零售商开具增值税票
2、经销商给你方出具的佣金发票为5%的综合业服务发票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你方发出商品时作如下处理正确: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委托其它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不用到税务开具外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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