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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保外的医药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3 18:38:00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允许员工报销除医保支付外的个人医药费,这部分医药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其中包括了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

企业允许员工报销除医保支付外的个人医药费,这部分医药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其中包括了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相关费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份,准予扣除。另外,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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