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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后退回的所得税如何账务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3 16:19:04 人浏览

导读:

【问】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后,因弥补2005年度亏损,在2010年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答】在2009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1)计提:借:所得税费用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2)结转:借:本年利润10000贷:所得税

  【问】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后,因弥补2005年度亏损,在2010年退回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

  【答】在2009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1)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

  (2)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问】因预知2009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请问在2010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如何做账?

  【答】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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