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困难职工的补助费可否税前列支
导读:
【问题】企业支付给困难职工的困难补助费3000元,职工写了收条,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解答】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规定,困难补助应该在福利费中列支。税收上困难补助无具体规定。但是困难补助在福利费中扣除也要符合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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