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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6 10:04:16 人浏览

导读: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主要有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合同、协议、企业章程等等。更多关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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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主要有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合同、协议、企业章程等等。

  二、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都会有个完税凭证的,当事人可以保管好完税凭证。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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