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如何不交税
导读:
对于正在存续经营的企业,其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就自己所赚得的利润进行纳税申报以及税款缴纳,因此有的企业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自己未分配的利润。那么未分配利润如何不交税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平价转让可以不交税,因为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平价转让不存在获利的情况,可以不交个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16号印发的《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1、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积的未弥补亏损。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未分配利润如何不交税的信息,由上可知,在未分配的利润中,股权平价转让是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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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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