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法知识 > 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5 17:05:14 人浏览

导读:

l.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

  l.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l.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