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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包工程如何开票的税务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5 15:10:02 人浏览

导读:

问题:我公司承接一项工程60万,分包给个人54万,甲方在年底拨款40万,我公司收款,和我公司付款给个人的账务处理,以及扣税情况?我方以60万为基数交税给甲方开发票,分包的个人以54万为基数给我公司开发票。这样不就是重复交税了吗?再说,个人的施工方一般不给我们
问题:

  我公司承接一项工程60万,分包给个人54万,甲方在年底拨款40万,我公司收款,和我公司付款给个人的账务处理,以及扣税情况?我方以60万为基数交税给甲方开发票,分包的个人以54万为基数给我公司开发票。这样不就是重复交税了吗?再说,个人的施工方一般不给我们开发票,请问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规避税款吗?

  回复:

  根据新的营业税征管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承接了工程,应该在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去备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分包工程签订后也需要去备案,到时开发票时分包部分的工程款不再重复征收营业税,但发票按分包工程款54万和总包工程款60万开具,发票重复开,但税不会重复交,最终交税按60万交。由于分包方是个人,贵公司可以代扣他的相关税费由贵公司去代个人申请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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