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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如何正确税前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5 09:23:35 人浏览

导读:

提问内容:我公司内设有职工食堂,请问公司为职工食堂购买的设备所计提的折旧以及公司对职工食堂的补贴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专家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提问内容:我公司内设有职工食堂,请问公司为职工食堂购买的设备所计提的折旧以及公司对职工食堂的补贴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专家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据此我们可以判断出,企业为职工食堂而购买的设备以及企业对职工食堂的补贴,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用支出范围,所以,对企业计提的折旧费用以及对职工食堂的补贴在福利费用的扣除范围之内,对当期职工福利费用的总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反之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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