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无异于“放水养鱼”
导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在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其中多项措施用于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意见称,从2010年1月1日起,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税50%。
客观地说,税收乃财政之源。尤其是放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波及和影响之下,企业获利困难,税收和财政想必也要受到牵连。面对危机,财政同样也有开源节流的需求,财政要开源,税收则是一条重要途径。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务院此时此刻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承诺对中小企业减税,其中微利企业的减税幅度更是高达50%。税收政策非但没有在中小企业税上开源,反而大幅让利,的确有些出乎意料。
不过,为财政开源,固然是税收的重要责任之一,但是,认为简单的维持甚至提高税率,便可以实现财政增收,其实本身就是一种误区。事实上,除了作为财政之源,税收同时还起着经济调节杠杆的重要作用。假如整体经济萎靡不振,岿然不动的税收不仅成了企业经营无法承受之重,甚至极有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不难设想,一旦企业倒闭,无论税率再高其实只能是无本之木,开源不成反断源的尴尬,更将难以避免。可见,只有当税收政策与现实的经济发展阶段相贴合了,经济发展有了潜力和上升趋势,税收的提升,财政的开源,才算是具备了基本的前提。
全球金融风暴的侵袭,中小企业经营的困局,显然是不言而喻的事实。据报道,全国工商联部分行业出现了国进民退现象,同样也是中小企业面临困局的信号。经济发展究竟有没有潜力和未来其实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中小企业有没有发展,能不能成长。此外,作为吸引了国内80%就业人口的中小企业,更是就业的重要保障。无论是“保增长”还是“保就业”,对于中小企业的涵养都是不容忽略的题中之意。
一言以蔽之,税收政策本该具备“放水养鱼”意识,从这个角度来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减免中小企业税赋,可谓切中题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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