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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再就业 税收不全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4 17:46:27 人浏览

导读:

下岗再就业税收不全免近日,一下岗职工反映说,她下岗后与几个姐妹合伙租用一大型商场门前空地,摆上桌椅,边加工边销售甘蔗、苹果、橘子、菠萝等系列冷饮鲜果汁,生意渐火,月收入也还可以。但没过多久,就有税务人员前来催办证件、督促缴税。国税说要缴增值税,地税
下岗再就业 税收不全免近日,一下岗职工反映说,她下岗后与几个姐妹合伙租用一大型商场门前空地,摆上桌椅,边加工边销售甘蔗、苹果、橘子、菠萝等系列冷饮鲜果汁,生意渐火,月收入也还可以。但没过多久,就有税务人员前来催办证件、督促缴税。国税说要缴增值税,地税说餐饮要缴营业税,当她们拿出《再就业优惠证》时,国、地税都说不管用。几个姐妹感到纳闷:“政府发的证咋不管用了呢?是不是政策变了?加工销售冷饮鲜果汁该不该缴税?缴啥税?缴给谁?”
  对上述一连串的发问,并不难弄清楚。这里先申明一点:国家再就业政策不仅没变,而且要严格落实,且《再就业优惠证》照样管用。
  首先,缴什么税,要以经营行为来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几名下岗职工在加工销售甘蔗、苹果、橘子等系列冷饮鲜果汁的同时,提供消费场所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其加工销售冷饮鲜果汁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因此,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其次,该不该缴税,要以政策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规定:“将增值税销售货物起征点幅度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应税劳务月销售额提高到1500元~3000元;日销售额提高到150元~200元。”按照这一规定,凡达不到起征点的,一律不缴增值税;达到起征点就要向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但下岗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可免缴地税机关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免交有关费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4.11.17果昌满,张伟,焦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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