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法知识 > 期货经纪公司应汇总纳税

期货经纪公司应汇总纳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4 16:21:29 人浏览

导读:

期货经纪公司应汇总纳税日前笔者从青岛国税12366服务热线了解到,近来一些期货经纪公司,纷纷致电12366服务热线,询问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期货经纪公司应汇总纳税日前笔者从青岛国税12366服务热线了解到,近来一些期货经纪公司,纷纷致电12366服务热线,询问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4号)。

  《通知》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应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期货经纪公司应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青岛市国税局于8月10日转发了该《通知》,并进一步明确: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申请由公司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公司总部统一出具的证明,证明该营业部确属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并做出结论后,由相应部门取消该营业部的企业所得税税种核定。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5.09.19胡海啸,张梦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