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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应如何纳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4 15:08:20 人浏览

导读:

劳务公司应如何纳税?问:某县劳动力市场中心是从原劳动就业局分离出来的、实行独立核算的机构。中心受用人单位的委托,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输送劳动力。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直接由中心与其进行结算,中心根据用人单位应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在扣除应缴纳的保险及有关费用
劳务公司应如何纳税?问:某县劳动力市场中心是从原劳动就业局分离出来的、实行独立核算的机构。中心受用人单位的委托,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输送劳动力。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直接由中心与其进行结算,中心根据用人单位应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在扣除应缴纳的保险及有关费用后支付给个人。中心在与用人单位结算劳务报酬时,向用人单位必须要向中心索取劳务发票,而中心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按照所开发票金额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请问:对中心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纳税?应当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016号):“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税务机关按全额征收营业税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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