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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4 10:58:50 人浏览

导读:

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保险费的税前扣除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4]第3号
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保险费的税前扣除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4]第3号)
企业向政府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待业(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或基金),凡缴纳比例标准经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可在税前扣除。
摘自1994年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0号)
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摘自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
纳税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摘自1995年8月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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