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费、董事费和董事补贴的区别
导读:
一、董事会费
1、含义:它是指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
2、董事会费的开支范围:
(1)董事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外地董事会成员在企业开会和工作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邮电费和有关保险费的开支。
(2)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另外,财政部规定:“未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实职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在董事会召开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补贴等可在企业的董事会会费中报销,除此之外不得在企业中报销任何其他费用和领取其他报酬。”
3、董事会费的开支标准:
(1)董事会费应按实列支,企业不得预提董事会费。
(2)企业董事会应指定董事会费管理办法,并报送当地主管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
(3)董事会费不得支付到个人,必须由董事会领支。
二、董事费
1、含义:是指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一项个人所得。
2、董事领取董事费的条件:
(1)领取董事费的董事必须由选举产生,并在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的。
(2)董事领取董事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认可
(3)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的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不应再领取董事费。
(4)在多个关联企业中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董事费,应按合理标准分摊到各关联企业,不应只在个别企业中列支费用。
3、董事费列支的规定:
(1)董事费应据实列支,计入企业管理费。但一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其他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就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企业费用。
4、董事费的涉税处理: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属于同一项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董事补贴
1、含义:每月以工资表形式发放给董事的补贴。
2、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与受雇有关的所支付给董事的补贴,应并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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