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导读:
核心内容:税务总局公布了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主要包括由国家税务总局、国税系统,以及既可以由国税局也可以由地税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税局实施的审批事项。
2月17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布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主要涉及税务日常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等行政审批领域。
审批事项目录的确定意味着税务总局对税务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要求,此次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由国家税务总局、国税系统,以及既可以由国税局也可以由地税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税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地税局单独实施的审批事项由地方政府组织清理。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要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问题。
如何看待税务总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相对较多,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部门特点看,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审批事项既有国家税务总局的,又有各级税务机关的,目前总局机关实施的只有10多项,大部分已经下放至基层税务机关。从审批内容看,很多行政审批事项是基于税收征管需要设定的,大部分不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等资质审批。从统计口径看,原来涉税事前核准性备案事项是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统计的,此次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也纳入了管理范围,因此数量上有所增加。从设定方法看,税务总局基于方便企业理解、有利基层税务机关操作和保障税收安全等因素考虑,对减免、退税审批事项实行按税种单项设定,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减免、退税审批事项占到全部审批事项的近60%。
自去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摸底核实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底数,研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对贯彻落实取消审批事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后续管理办法。2013年税务总局取消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11项,其中自行取消2项。在2013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税务总局进一步提出了要建立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管住、管好。[page]
为了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扎实推进税务总局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提出的“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地扎根,税务总局从2月份开始在全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此次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标志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正式启动。下一步,税务总局将重点开展办税服务提速、诚信纳税公告、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等行动,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突出的问题,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使税务人管理、执法、服务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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