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提高至1万元
导读:
核心提示:在日前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IFF)第九届全球年会关于“中国收入分配症结与出路”的专题会议上,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表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这一建议引来不小的争议。
正方
个税起征点提至万元
非常必要且完全可行
文/余丰慧
自2011年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以后,再次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声音不断出现。笔者认为,根据当前的经济、税收以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情况,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非常必要,也完全可行。
首先,财政收入完全可承受个税起征点提高后的税收减少。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的比重没有一年超过7%,而每年税收都呈现出平均20%的增速,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不会对财政收入造成很大影响。
其次,个税起征点提高惠及的是依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是真正惠及中低收入百姓的民生民心举措,可以防止收入差距拉大,对改善收入分配有明显的好处。
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1万元对当前经济十分有利。我国经济已经连续7个季度下滑,应对下滑的根本措施是提振国内消费。而提振国内消费的主要措施,除了增加居民收入让百姓有钱消费、健全社会保障让百姓敢于消费以外,还要减轻百姓包括税负在内的经济负担。对百姓实施大幅度的减税减费措施,是提振国内消费的必然选择。其中,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最为直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措施之一。同时,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释放出来的消费潜力带动经济增长所产生的税收收入,完全可以弥补提高个税起征点所减少的税收。这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措施,何乐而不为呢?
目前,最大的争议在于,个税起征点到底提高到多少为宜?去年,众多学者建议提高至5000元,但引来舆论不小的争议。这次王健先生建议提高至1万元,高不高呢?这需要进行具体分析。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那时的工薪阶层感觉个人所得税离自己“很远很远”,因为那时工薪阶层的普遍收入在30~60元左右,个税起征点大约为月平均工资的13~26倍。而刚刚公布的2012年城镇居民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427元,月均为2047元,按照月工资13~26倍的中位数20倍计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为40000元左右。因此,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并不算高,完全可行。[page]
反方
月入万元再征个税
只会掩盖收入差距
文/舒圣祥
个税制度改革,无疑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可回避且理应大有作为的一个方面,比如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比如调整税率、完善累进税率方案,比如建立个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快速联动机制等等。如果一步到位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倒是非常便于操作而且会受到欢迎,可是上述个税改革的空间也不存在了,而且根本没有改革的动力,因为个税改革将变成与大多数人无关的废事一桩,个税改革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自然趋零。
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是一个误区,而且是一个陷阱。最后的结果必然是高收入群体受益更多,而真正的弱势群体只能成为利益牺牲者。月入万元再征个税,“根本不会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很大的影响”,其实是一个伪问题。一方面,所谓“很大的影响”纯粹是一个主观概念,似乎任何一项税收都可套用;另一方面,包括个税在内的所得税制度应该是将来国家税收的主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将更多的中间税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而不是相反。
将“个税起征点”提到1万元真能拉动消费吗?恐怕很悬。因为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大幅提高个税扣除额,受益群体是真正的中低收入群体之外的少数;与其既不公平也没效率地大幅提高个税扣除额,不如减免各项中间流转税。中间税尤其是隐藏在商品价格中的中间税过多,一直是大众税负痛苦感的最主要来源,几乎每一项消费里都有多种中间税,几乎每一样比国外价格高的商品都跟中间税有关。不区分消费者收入情况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中间税过多,直接根据收入情况进行调整的直接税太少,这才是困扰消费的大问题。
在现实语境中,月入万元已经算比较高了,而一个月拿一万的和一个月拿一千的同样不交税,如何称得上“改善收入分配”?月入万元再征个税,无视好几倍的收入差距而采取同样的免税政策,只会掩盖并拉大收入差距 。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语境下,减税当然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可应该是公平而有效率地减税,而不是以减税的方式愈发扩大收入差距。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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