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出口劳务免营业税 相关企业每年少缴营业税数亿元
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境内单位提供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据估算,相关企业每年将少缴营业税数亿元。
根据通知规定,国家对境内单位提供的3项劳务免征营业税。这3项劳务包括: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和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通知同时对外派海员劳务和对外劳务合作的定义进行了明确。通知还规定,按照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了解到,当前,我国国内企业主要是通过境外投资、境外工程承包和外派劳务等方式在境外开展业务。这种跨国业务,不仅受到目标国的法律约束,也受到国内财税政策的影响,同时更受到国际市场风险、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的严重影响。去年以来发生的利比亚动荡、日本大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引发的风险,给国内相关“走出去”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此外,由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面临的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之人民币升值、国内劳动力工资水平提高等因素,外派劳务业务成本逐年上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扶持企业开展外派劳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外派劳务成本和境外管理服务的税负,将对“走出去”企业国际市场的开拓和国际业务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也符合国家当前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发展导向。
据介绍,近年来,财税部门一直致力于完善支持服务业“走出去”的财税扶持政策。目前已对对外承包工程“走出去”业务的境外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此次财税部门出台对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是考虑到外派劳务的服务管理实质上与对外承包工程具有类似的业务背景和性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以外派海员为例,目前从事该业务的企业,境外收入约为每人每年3000美元~4000美元,2010年我国外派海员实际在外人数约为4.2万人,每年企业列入的该业务营业收入为1.3亿美元~1.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亿元~10亿元。据相关行业协会估算,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政策实施后,相关企业每年将少缴营业税约4亿元。
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出,此次两部门联合出台这项免税政策,旨在使征收营业税的出口劳务和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在征税原则上保持一致,体现“进口征税、出口免税”的原则,从而支持我国服务业“走出去”。这3项出口劳务特点清晰、标准明确,便于征纳双方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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