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
认真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0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部分省(市)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0个省(市)工作。
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工作部署,深刻认识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会议对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一是科学制定试点方案。认真总结上海市试点经验,深入研究改革涉及到的试点行业、税制安排、政策衔接、收入归属、征收管理等方面问题,周密制定试点方案。二是抓紧做好试点准备。税务总局将有序推进征管系统开发、核心设备采购、税控系统修改、申报办法调整等工作,试点地区要着重做好试点企业范围确定、征管系统准备、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税控系统推行、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培训等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税务总局将密切跟踪了解各地进展情况,指导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配合,按时完成征管资料和数据交接等工作。四是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加强纳税辅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核心提示: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解学智,带领税务总局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到广东、福建调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准备情况,并看望和慰问基
核心提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江苏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省政府10日下午在南京召开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