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马耳他签订反避税协定
导读:
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我国已经与马耳他政府签订反避税协定,该协定自2011年8月25日生效。
按照规定,我国或者马耳他政府的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另一方征税。营业利润方面,我国或者马耳他政府任何一方的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则其利润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签订反避税协定后,协议双方信息交流更顺畅,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偷税漏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分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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