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收动态 > 海关总署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率

海关总署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9 22:15:04 人浏览

导读: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明确自2011年1月27日起,对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海关总署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明确自2011年1月27日起,对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到10%。

  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