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取消部分“两高”商品出口退税
导读:
内容摘要: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6月22日)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我国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首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反向调整。
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共计406个税则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近段时间,铁岭市国税局紧紧围绕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重点做好全程服务和跟踪服务,深入基层局和出口企业进行调研。该局在与纳税人进行座谈时了解到
国家大面积取消出口退税令出口型公司“倒吸一口冷气”。安信证券昨日(23日)研究报告认为,从出口退税涉及产品及其出口比重看,受影响较大的分别是钢铁、农药、橡胶和玻
核心提示:哪些企业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税,原则上应将所退税款全部退给出口企业。因此,出口企业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详情请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