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特别房产税是在模糊高房价
导读:
重庆市在前不久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在作《关于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表示,政府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就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有说这是遏制高端房的有利措施,可我认为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起不到遏制高价房的作用。
首先,要明确的是遏制高端房与遏制高价房的概念不同不能混淆视听。“高端”实际就是指有钱人,对有钱人,他有钱去买高端房就让他去买去,政府去遏制高端房的价格那不是为有钱人讲价?而低端户到哪儿去买低价房?实际上现在除了保障房是没有低价房而言的,政府应该是在遏制高房价上下功夫,而不是在遏制高端房上下功夫,别用“高端房”来模糊“高价房”。
其次,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不管怎么说是针对的消费者而不是销售者,高价房当然包含高端房,但高价房的销售对象并不都是高端人群。高房价的形成虽然有多种原因,但最根本的落实在具体的营销领域的还是开发商而不是消费者。向高端户或非首套房的投资者征收消费税没有什么可说的,将来肯定要走这条路,但根本问题不在这里,而是在形成高房价的做涌者身上,开发商应该说是主要做涌者一方,就是说整治的对象不是消费者而是开发商或高房价的做涌者。
第三,高端房与高价房很容易混淆,5000元一个平方米的所谓中端房在哪个位置?那低端房有吗?在哪个位置?是什么标准?而15000元一个平方米的高端房是什么样?恐怕大家都清楚,大部分是地角差距或精装修与否,以及是否大户型,但大户型不一定是高价房。低端户没房没车就得到郊区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去买那5000元一个平方米以下的房?高端户那些有车有钱人占好地角买大房?实际上用不了将来恐怕就要颠倒过来,有钱人去郊外买那5000元一个平方米的房。
你若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那正好卖掉市内的高价房再到郊区去买低价房去投资;若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是属于高端房那我就买一百多平方米“小户型”的,不算高端房吧?就是买两套三套并一套的也合适,对策比你的政策要多的多。而中低端户的大多数普遍老百姓去不了偏远的郊外而只有想办法“砸锅买铁”东借西凑地去买较靠市内的“高端房”了,那征税是征了谁的呢?必竟买200平方米以上且多套的高端房者是极少数,没有什么代表性。
总之,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只能部分缓解“疯抢”狂潮,你不征到时也会缓解的,只是高端房销量少了而已,高房价却不一定能降下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根本任务是如何遏制高房价,而不是遏制高端户买房,高房价如何能调到“合理的程度”这才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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