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收动态 > 搞活动做讲座 门票都得交税

搞活动做讲座 门票都得交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5 22:23:27 人浏览

导读:

记者12月3日从太原市地税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太原市地税局门票管理办法》即日起公布实施,今后在太原市范围内各类门票全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临时租赁场所举办各类活动的税收征缴问题。《办法》指出,凡在太原市范围内使用的各类纸质、邮资明信片

  记者12月3日从太原市地税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太原市地税局门票管理办法》即日起公布实施,今后在太原市范围内各类门票全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临时租赁场所举办各类活动的税收征缴问题。

  《办法》指出,凡在太原市范围内使用的各类纸质、邮资明信片、IC卡门票和其他非纸质门票,无论应税还是免税,均要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地税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于如何申请印制门票,《办法》也做了说明。太原市在固定场所或临时租赁场所举办各类活动的纳税人需印制门票的,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如果是外地来太原举办活动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活动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申请印制门票。

  门票范围

  各类公园、动(植)物园、文体活动场所、娱乐场所、游乐场所、旅游场所的门票以及内部各种单设项目的门票、收费单据;各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的门票;各类体育比赛、商业演出、讲座和其他活动使用的门票;各类打包销售服务项目的门票以及地税机关认定应纳入管理的其他门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