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收动态 > “转嫁”担忧能否少些

“转嫁”担忧能否少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5 16:26:52 人浏览

导读:

要说现在社会上最关心的事,房价不是第一,至少也是之一。所以最近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拿地却不盖房的报道一出,立刻就引起普遍关注。这边开发商喊着土地供应量不足,那边还有1/3的开发商捂着地不动土囤地利润高嘛。按某位业内人士的说法,就是养鸡的不如倒蛋的。专家分析

  要说现在社会上最关心的事,房价不是第一,至少也是之一。所以最近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拿地却不盖房的报道一出,立刻就引起普遍关注。这边开发商喊着土地供应量不足,那边还有1/3的开发商捂着地不动土——囤地利润高嘛。按某位业内人士的说法,就是“养鸡的不如倒蛋的”。专家分析,这样的后果,就是地价最终转化到房

  价上,苦的是买房人。

  按说,市场经济条件下,“某某费用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算不得稀奇事。商家愿卖,老百姓愿买,等价交换,你情我愿。但问题在于,这个“某某费用”是否是合理的或者必须的?例如,兰州市在“试征收”两年城市路桥费后,日前开始了“正式”征收,期限为18年。该费用该不该收呢?除了征收依据遭质疑外,当地一位著名学者还向笔者表达了这样一种担忧:外地车主客商的进城费,总会想方设法计算到商品价格上,这种不合理的费用最终又会转嫁到更多老百姓身上。

  算来算去,还是要由老百姓埋单那!

  实际上,要“转嫁”的费用并非天然就是不合理的。以白酒消费税为例,理论上消费者在购买白酒时就应该缴纳。但由于我国税收征管技术目前还不完善,故而改为由酒企在生产环节提前缴纳,再将其计入到零售价格中转嫁给消费者。这就有空子了。有相当一部分酒企将白酒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避税目的。老百姓本来要上缴给国家的税款,就这样“转”进了企业的腰包。难怪乎白酒消费税新规一出台,就有专家担忧消费税最后可能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去了。

  看来,如果不合理的“转嫁”得不到处理,就算本来合理的行为也难免遭受质疑;如果缺少良好的监管和监督,就算出发点再好的政策也可能收不到效果,公众的利益也就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拿上述例子来讲,国家实际早有明文规定。对防止房地产商囤地,我国在1994年就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1999年又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路桥费征收,在去年12月份,有关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今年1月份,有关部门再次联合发出了通知,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要一律取消。”

  有了好的政策,关键看执行得怎样。《管子·立政》说:“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看来,要使老百姓此类的担忧少一些,不仅依赖于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也有赖于政府监管的进一步加强,真正实现令行禁止。“有令不行”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是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当然,“钓鱼执法”那样的做法,则是断不可取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