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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或将自动续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5 10:54:05 人浏览

导读:

去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131号文件)出台,不但明确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责任,还对商品房市场带来了极为利好的消息。如对第一套房的购买者,首付比例降至20%,利率打七折;对于改善型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

  去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131号文件)出台,不但明确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责任,还对商品房市场带来了极为利好的消息。如对第一套房的购买者,首付比例降至20%,利率打七折;对于改善型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此外,对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所进行的大幅度调整,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这个政策的出台,大大降低了老百姓的购房成本,刺激了市民的购房欲望,使处于低迷的房地产市场迅速回暖。从近十个月的实践来看,因131号文的出台而促暖的房地产业市场,对中国的“保八”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全国各地的成交量大幅度增长,很多地方甚至是成倍增长,二手房交易也是异常活跃。

  由于这些政策的执行期只有一年,至年底将要结束,届时这些优惠政策是否继续执行,或者是恢复原样,有关部门还没有明确的信息透露出来,目前社会上的争论也是很多,而主要声音就是来自于房地产税收优惠对财政的影响。

  大家知道,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波及,中国的税收增长受到很大的影响,罕见地出现了连续多月的负增长,一些专家认为房地产的税收优惠,造成了财政压力,在房地产销售“量价齐涨”的情况之下,继续实行这样的优惠政策已经没有必要。

  可笔者以为,131号文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有自动续期的必要,理由有二:

  一是房地产税收优惠导致财政压力增大,是个伪命题。近期,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一系列减税政策已经造成财政很大的压力,房产税收优惠全部延续的可能性不大。

  实际情况是,由于房地产成交量的大幅度上升,今年各地的房地产税收都是呈不同程度的增长,多数地区甚至是“大幅度”增长。据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29530多亿元,同比下降6%,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上半年税收收入的结构性分析》一文,在分析上半年单月税收收入跌幅逐渐收窄的主要原因时指出,3月份以来部分城市房地产交易有所回暖,带动土地、房产等相关税收较快增长。下半年房地产市场更加火爆,对财政的贡献度也一定更加突出。不难看出,税收优惠情况下所带来的交易活跃,不仅没有对财政带来压力,还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缓解的作用。以“房地产税收优惠导致财政压力”的名义,来结束目前十分有效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税收优惠带来的仍是脆弱的市场,一旦取消税收优惠,极有可能导致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再现。今年的成交量虽然放大得十分明显,但除了税收优惠之外,也和去年市场低迷被抑制的需求被有效激发有关,和去年年底各地商品房的实质性降价有关。一旦税收优惠被取消,在当前“价升”趋势十分明显的情况之下,有效需求将再次被抑制,2008年的市场故事将不可避免地在2010年重现。

  包括住建部等一些部门的专家,认为要看看后两个月的市场再说,如果市场继续表现出“量价齐升”,那优惠政策就可以取消了。其实,这又是一个误区。因为在剩下的两个多月里,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续期尚无定论的情况之下,市场必将出现一个交易高峰。而如果现在就决定优惠政策自动续期,则可以出现那种人为的交易高潮,这对市场健康更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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