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导读:
1985年开始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执行税收、财务、物价等法规情况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相对于现在的财政检查监督,名称不一样,但目的和内容大致相同。
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内,正常的经济秩序包括财政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法制不健全,整个经济管理特别是财政领域监督机制不完善,财经领域的问题相当突出。一方面,企业税收“跑、冒、滴、漏”情况严重,一些部门和单位转移、截留、挪用国家财政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收入流失情况随处可见;另一方面,一步二步利改税后,财政收入比较紧张,收支缺口较大。为了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狠刹铺张浪费风,堵塞“跑、冒、滴、漏”,1981年~1984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两次企业财务大检查。财务检查后,财政部发现一些问题相当严重,需要进一步把这项大检查的规格提高。1984年,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的情况和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问题的报告》,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并进行了批转。
1985年8月,国务院决定设立非常设机构“国务院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专门负责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这也标志着大检查工作的正式开始。1986年增加了物价检查后,机构更名为“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简称国检办。当时国检办有30多人,由财政部、审计署、税务总局和国家物价局四个单位共同抽调人员组成,但主要以财政干部为主,国检办主任也是由财政部的部级领导兼任。
大检查内容包括税收、财务、物价等多个方面,范围涉及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等各种社会经济细胞,检查环节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所有领域,社会经济活动基本纳入其监督之下。检查一般从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始,但早在8月就要开会部署,9月各级动员,10月进行自查,11月和12月开展重点检查,元旦前检查基本告一段落。之所以在年前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其目的是在第四季度狠抓财政收入,以促使当年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国务院每年派出的工作组数量不一,最少的一年有26个,最多的一年有29个。工作组的人员组成规格都比较高,组长都是由当时中央各部委任现职的副部长担任,顾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副组长一般都是中央各部委的财务计划司的司长。一般一个工作组负责督导一个大省或是两个小省。大检查主要是靠各地区、各部门自行组织、自行检查,国务院工作组只是起到帮助和推动作用,不是包办。工作组一般要在地方待上两个多月,各个地市挨个跑,有的甚至还要跑到县里。
大检查实行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大检查开始后,先是按照文件规定要求百分之百进行自查,自查自报了以后,一般处理较轻。自查完毕后,再进行重点检查,由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确定重点检查单位,检查面一般在40%左右,有的省甚至更大。重点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但要追回资金,而且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罚款,甚至追究个人责任。
1994年,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取消了国检办,将其职能并入财政部。财政部经过整合,成立了财政部监督司,也叫财政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994年至1997年,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一方面继续开展大检查,另一方面开始积极探索从一年一度的大检查逐步向以日常监督为主转变,并将财政监督的重心转到对财政收支的监督上来。1998年,国务院宣布取消一年一度的大检查,随之,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也被撤销,并转变为财政部的监督机构。各地的大检查办公室也相继转为同级政府或同级财政的监督机构。自此,历时13年的大检查退出历史舞台,财政监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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