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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1 22:06:14 人浏览

导读:

投资优惠所得税政策项目优惠内容适用范围(包括新区特别优惠)所得税率15%1、在苏州新区投资新办的各类生产性企业2、进新区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外资)3、从事能源,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经营期15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征;第6-10年内减半征收自获利年
投资优惠所得税政策项目优惠内容适用范围(包括新区特别优惠)所得税率15%1、在苏州新区投资新办的各类生产性企业2、进新区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外资)3、从事能源,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经营期15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征;第6-10年内减半征收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自获利年度起3-5年内减半免征优惠期满后享受减按10%的优惠产品出口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2免3减半后,第6-8年内)所得税的退还退还再投资部分税款的40%外资企业将利润再投资于新区或在新区兴办新的外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税额上述再投资用于兴办扩建产品出口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IC产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5免5减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总投资80亿人民币2、线宽<0.25UM增值税(VAT)按6%征收软件产业增值税(VAT)按3%征收除人民教育基金,教育费附加外其余由税收部门代征的各项费用免征进区的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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