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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1 21:30:24 人浏览

导读:

一、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定在京设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二)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
一、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京设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二)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研发机构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

(三)研发机构的总人数1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总收入20%以上;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应达到500万元或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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