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开始实施房地产契税与营业税优惠政策
导读:
日前,记者从贵阳市房产交易主管部门获悉,贵阳市已经开始实施房地产契税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提醒,房地产契税1%的优惠税率仅限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
2008年年底,国家出台了关于房产征税的优惠政策,其一是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另一项是将个人不足5年出让住房征收营业税缩短为不足2年。
记者从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了解到,1%的契税优惠税率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个人”、“首次购买”和“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贵阳市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则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2以上;其次,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第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指在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测算数据由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1.44倍以下。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测算、报批后,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除此以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非普通住房契税按照3%征收。
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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