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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际税收筹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9 02:22:32 人浏览

导读:

公司是公司国际纳税筹划的主体。这类纳税筹划的实施更多地是用于对外经济活动主体的经营实践,其中包括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活动。从税收角度看,所谓的跨国公司(集团)是指集团的公司内部结构体系。这种结构体系包括总持股公司和分布在与母公司非同一税收管辖区内的其
公司是公司国际纳税筹划的主体。这类纳税筹划的实施更多地是用于对外经济活动主体的经营实践,其中包括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活动。从税收角度看,所谓的跨国公司(集团)是指集团的公司内部结构体系。这种结构体系包括总持股公司和分布在与母公司非同一税收管辖区内的其他国家中的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当然,建立跨国集团的主要目的是在经济国际化的条件下,实现生产过程、销售和管理的最优化,成本费用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巩固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但是,在构建跨国公司内部结构的过程中,经营活动中的税收问题不能被置于最后的地位。公司国际纳税筹划的目标恰恰是实现中国公司内部结构的最优化,从而使公司的总利润达到最大化。

  公司的国际纳税筹划就是要寻找合法的方法来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负担,它的使命就是使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所有所在国的当地税收(按地域原则),以及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按居民原则)。

  公司国际纳税筹划的客体是跨国公司的利润。为了使集团的全球利润最大化,必须使跨国公司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主要税收最小化。这些税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其中,直接税包括:

  (1)所得税。指公司所得税,以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为形式的利润分配税(预提所得税),以及出售不动产和有价证券的资本利得税(应税的资本利得一般都以售价和原购入价的差额为计算依据);

  (2)财产税。指资本税、财富税(不动产、土地税);

  (3)社会保险税及其他直接税。

  间接税包括:

  (1)增值税和消费税

  (2)关税及其附加税;

  (3)交易税,指销售税、不动产交易税、股票交易税等。

  公司国际纳税筹划的主要原理是建立灵活的公司内部结构,并在这个结构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一些使税收最小化的业务活动:

  (1)利润的再分配,指将跨国公司的全球利润安置到税收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去;

  (2)减少利润,指将部分费用和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归入跨国公司内部低税国居民公司的财务收益之中;

  (3)创造利润,指把全部业务转入低税国或低税的地区去,割断与高税管辖区内应税经营活动的任何联系。

  上述前两项活动在跨国公司内部企业的国际纳税筹划中运用得很广泛,第三项活动则比较少见。



                      (pc11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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