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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14:42:42 人浏览

导读: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条件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解散、破产或者被注销;二是纳税人因居住地、营业地点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三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条件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解散、破产或者被注销; 二是纳税人因居住地、营业地点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 三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进行税务登记的注销: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内容及程序

  (一)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二)程序:

  1.进入清算程序;

  2.计算清算所得;

  3.缴纳企业所得税;

  4.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资产。

  三、什么情况下不用清算所得税

  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注销前不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

  1、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而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一般是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除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其他仅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转移的,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2、企业发生的除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外,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比如企业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就无须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企业清算主要在于停止持续经营、终止经营、拥有资产、清偿债务以及将剩余资产分配给所有者时的清算收入、清算所得税、股利分配等问题的处理。我企业所得税清算条件,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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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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