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
导读:
合伙企业在进行经营的过程中,其也是纳税主体的,因此在相关时间内,也是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的,才能够确保其是合法有效。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合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1、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申报时间和地点。实行查账征收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对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投资者应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将各企业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款后,各投资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2、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问题。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3、合理费用予以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用扣除有最高限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外,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时候,只要是需要纳税的主体,都是要按规定来。好了以上就是合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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