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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核定征收受让在建工程所得税退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5 15:38:10 人浏览

导读:

我公司所得税按收入核对征收。对于受让在建工程用于继续开发。在计征营业税时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款为营业额”,营业税是以全部销售收入扣除在

  我公司所得税按收入核对征收。对于受让在建工程用于继续开发。在计征营业税时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款为营业额”,营业税是以全部销售收入扣除在建工程价款后计算缴纳的。所得税是否也应该按扣除在建工程价款后的金额做为营业税计算所得税。注:在建工程转让方也是按收入核对征收所得税,并就转让在建工程价款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很显然,在核定征收时是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应税所得率以及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因而,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对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来说其购入的不动产等的成本是不能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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