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外购商誉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外购商誉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5 14:23:39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