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私车用来公用怎么处理呢
导读:
各位老师好!我公司是已新建工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想租用老板的私车,不服租赁费,但要承担车辆的一切费用,如: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修理费,年检费等等,并且车辆保险以公司的名义入各种保险。请问这样可以吗?若可以,租赁合同该怎样写呢?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您所述情形是实务中比较常见,税法中关于此并无明确规定,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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