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标准成本核算其差异需要纳税调增吗?
导读:
问题内容:我公司成本核算采用的是标准成本,每月有采购价差、人工制造费差额都直接入销货成本,未在售出产品和库存产品中分摊。对这部分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专家回复:
财政部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应用指南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它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它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存货核算无论是采取计划成本还是标准成本,这只是会计核算的需要,但最终期末进入企业销售成本的都是按上述规定处理之后的“实际成本”,这点税法和会计的规定是一致的。
贵公司这种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应将标准成本法下与实际成本产生的差,期末根据存货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未销部分已进行税前扣除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
小编推荐
新准则解读: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内容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权威解读
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项目23项解析
企业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职工福利费财会制度变化及税务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但是很多人对这个税种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怎么计算。下面为你整理了企业所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