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企业能否自行支配
导读:
【问题】
我公司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在办理此项业务中,税务机关给予返还一定比例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请问,这笔手续费可否用于奖励办税人员?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代扣代缴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因此,上述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企业的应税收入入账,是否奖励办税人员可由企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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