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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决定(1988年7月22日财政部发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4 15:4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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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88)财预36号标题:关于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决定(1988年7月22日财政部发布)颁布日期:1988年7月22日实施日期:1988年7月22日终止日期:类别:预算颁布单位:财政部内容:关于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
文  号: (88)财预36号 标  题: 关于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决定(1988年7月22日财政部发布) 颁布日期: 1988年7月22日 实施日期: 1988年7月22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预算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内  容:  关于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决定  关于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根据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现将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 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预算科目   在1988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工商税收类”中,增设第12“款” “私营企业所得税”一个“款”级科目,凡依照《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 的私营企业所得税适用本科目。   二、预算级次及执行   “私营企业所得税”目前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库,上解地区按总额分 成比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   在下半年预算收入执行月报中,该收入列入“集体企业所得税”项目 中,暂不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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