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4 07:10:31 人浏览

导读: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注意的问题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展开。根据去年地税局有关人员在审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发现,有近40的企业将应调未调项目作为税前扣除数额,从而冲减了应纳税所得额。如:某企业由于当年效益不好,未将所提“应发工资”足额发放,待年度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展开。根据去年地税局有关人员在审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发现,有近40的企业将应调未调项目作为税前扣除数额,从而冲减了应纳税所得额。如:某企业由于当年效益不好,未将所提“应发工资”足额发放,待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按实际发放额作为税前扣除限额,而不是将已提“应发工资”在税前扣除。又如:某公司由于本企业的原因未在上年计提职工福利费,却在下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一起补扣.

  由于税收上的税前扣除标准与财务标准不完全一致,因此,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税收上的扣除标准予以调整。根据国税发[2002]84号文有关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的规定,对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提未提的项目,应视为企业对权益的自动放弃,不得将上年未计提项目转至以后年度补扣,也不得在纳税调整时,单独进行扣除。

  (南京地税白下税务分局:魏子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