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4 04:07:14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不确认所得或损失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摘自2003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
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不确认所得或损失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摘自2003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