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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补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税前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4 03:31:06 人浏览

导读:

企业为职工补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税前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3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摘自2003年4月24日国家税
企业为职工补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税前扣除 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3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摘自2003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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