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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自然灾害企业的税收优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4 01:02:01 人浏览

导读:

遭受自然灾害企业的税收优惠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是指: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原湖南省税务局湘税发[1994]12号文件规定全免所得税1年)。摘自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
遭受自然灾害企业的税收优惠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原湖南省税务局湘税发[1994]12号文件规定全免所得税1年)。
摘自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4]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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