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导读:
原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政策指引及服务措施(连载11)
(一)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办理减免税时须报送的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一式两份);
(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3)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一式两份);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6)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上述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备注:如今后税法、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以及被纳入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行业,所涉及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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