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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助威孚公司快速发展壮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2 09:12:07 人浏览

导读:

案例: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注册经营: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生产经营范围:内燃机燃油系统产品、燃油系统测试仪器和设备的制造;汽油机、内燃机及配件维修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机械技术开发等等。该企业2004年12月被江苏省科
  案例:

  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注册经营: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生产经营范围:内燃机燃油系统产品、燃油系统测试仪器和设备的制造;汽油机、内燃机及配件维修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机械技术开发等等。

  该企业2004年12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5年进入获利年度。

  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001号)文件精神,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第三年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锡市国税局在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之初,积极向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并在该企业进入获利年度起认真兑现减免税政策。2005年该企业免征所得税5236万元,2006年(至9月底)已免征企业所得税215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发展。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创办时为购置土地、厂房、设备等投入大量资金,同时企业从德国博世公司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列入当年市级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资金状况始终比较紧张,享受减免税政策后大大缓解了企业的压力,使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在目前行业大幅度降温的情况下,仍能不断加大国产设备投资(2006年起预计陆续投资将达1600万元),保持销售稳定增长(2007年预计增长3.5%),税收优惠有力促进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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