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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活动可筹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0 08:43:41 人浏览

导读: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拟于长假期间开展某种产品促销活动,假设其销售价为200元,成本价为160元(均为含税价),销售利润率为20%,现有四种促销方案:方案一:以旧换新。顾客以旧产品换取新产品,可以少付20元。其后商场可将旧产品以20元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拟于长假期间开展某种产品促销活动,假设其销售价为200元,成本价为160元(均为含税价),销售利润率为20%,现有四种促销方案:

  方案一:以旧换新。顾客以旧产品换取新产品,可以少付20元。其后商场可将旧产品以20元卖给废旧物资企业。

  应纳增值税:(200+20)÷1.17×17%-160÷1.17×17%=8.72元(以旧换新按正常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所得税: [(200 +20)÷1.17-160÷1.17]×33%=16.92元;合计纳税:25.64元;盈利:200-160-25.64=14.36 元;资金回报率:14.36÷160=8.98%.

  方案二:降价销售。商品打9折,销售价为180元。

  应纳增值税:180÷1.17×17% -160÷1.17×17%=2.91元;应纳所得税:(180÷1.17-160÷1.17)×33%=5.64 元;合计纳税:8.55元;盈利: 180-160-8.55=11.45元;资金回报率:11.45÷160=7.16%.

  方案三:发送代币券。购货满200元,送一张价值20元的代币券,可以在本商场购买任何物品。假设该商场所有商品利润率均为20%,顾客必然会将此代币券购买价值20元成本价为16元的物品,暂不考虑其再加上一部分钱买更多的物品。

  应纳增值税:(200+20)÷1.17×17%-(160+16)÷1.17×17%=6.39元;应纳所得税:[(200+20)÷1.17-(160+16)÷1.17]×33%=12.41元;合计纳税:18.8元;盈利:200-160-16-18.8=5.2元;资金回报率:5.2÷ 176=2.95%.

  方案四:赠送礼物。购货满200元,送一件价值2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成本价为16元。

  应纳增值税: (200+20)÷1.17×17%-(160+16)÷1.17×17%=6.39元(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应纳所得税:[(200+ 20)÷1.17 -(160+16)÷1.17]×33%=12.41元;合计纳税:18.8元;盈利:200-160-16-18.8=5.2元;资金回报率:5.2÷ 176=2.95%.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一、纳税少未必盈利多。方案二纳税最少,但资金回报率并不是最高。

  二、盈利多未必就是首选方案。方案一资金回报率最高,但这一方案成立的前提是消费者手中的旧物品较多,否则促销规模不大。

  三、从纳税角度看,方案三与方案四没有区别,但从消费心理看,方案三更具可操作性。因为赠送的物品是固定的,而代币券能让顾客自由购买,可以刺激顾客的消费欲。

  所以,选择经营策略要进行税收筹划,又不能拘泥于税收筹划,而要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消费心理,才能作出比较适当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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