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办税流程 > 纳税申报 > 小规模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小规模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9 09:37:18 人浏览

导读:

在月度申报和年度申报的时候,财务报表都是需要去申报填写的,但是很多的人其实是不知道怎么填写的,所以大家还是要好好的去了解一下这些申报表怎么填写的,所以小规模纳税申报表怎么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在月度申报和年度申报的时候,财务报表都是需要去申报填写的,但是很多的人其实是不知道怎么填写的,所以大家还是要好好的去了解一下这些申报表怎么填写的,所以小规模纳税申报表怎么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小规模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税款所属期填写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第1栏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第2栏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4栏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6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7栏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9栏填写免税销售额。

  第10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第11栏填写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第12栏填写其他免税销售额。

  第13栏填写出口免税销售额。

  第14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第15栏填写本期应纳税额。

  第16栏填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第17栏填写本期免税额。

  第18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额。

  第19栏填写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第21栏填写本期预缴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小规模纳税申报表怎么填的相关介绍,要是想去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那首先就要去知道自己地企业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表格的填写是每一个空白的项都是不一样的,大家可以根据这些去做一个比较好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