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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扣除的申报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3 10:45:58 人浏览

导读:

财产损失扣除的申报期限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
财产损失扣除的申报期限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摘自2005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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