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征收
导读:
1、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
2、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3、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
公式:每个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1÷60)
每个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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